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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勝訴/ 高雄民事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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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背景

     

    本案是不當得利案件。A與B本為夫妻,B請求A出借房屋設定抵押權,進行增貸,B允諾替A償還房屋原先之貸款100萬作為報酬,A因此出借房屋,並由B實質控制之C公司出面擔任借款人。
     
    嗣後,A與B離婚,互相拋棄剩餘財產請求權,A便收回房屋,塗銷抵押權,然而,B卻利用C公司將A列為被告,起訴要求A返還100萬不當得利,杜昀浩律師擔任A的二審訴訟代理人並成功取得勝訴判決。
     

    訴訟策略

     

    主張不當得利者應舉證證明有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之事實。而C公司根本無法舉證證明A受有何等利益,且係欠缺法律上原因,最終導向敗訴結果。
     
     
     
    #高雄律師 #法律諮詢 #緊急 #民事訴訟 #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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