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後,我該怎麼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車禍後會取得的資料
Q.車禍報警後,警方會給我什麼東西?
A.一般而言,車禍後,警方會給你以下的東西:
1. 警方到場處理後,會主動給你: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車禍當事人之姓名、車牌及電話
2. 事故經過7日後,可以持身分證向車禍發生所在縣市的任何一個交通分隊臨櫃領取:
●現場圖:警方繪製車禍現場的車輛位置及現場標線等情況
●現場照片:警方拍攝的車損及車禍位置照片
3.事故經過30日後,可以持身分證車禍發生所在縣市的任何一個交通分隊臨櫃領取: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由警方初步判斷車禍當事人之路權歸屬及有無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道路安全規則。 註:初判表並不會記載當事人應該負擔多少%的責任
車禍後的資料可否帶領或線上領取
Q.我如果不方便去交通分隊領取事故資料,可以請他人代領或線上請領嗎?
A.可以
1. 委託人需攜帶以下資料,可至交通分隊代領事故資料: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身分證(正本或影本)
●委託人的身分證
●當事人的委託書
2.如果當事人在外縣市發生車禍,而且車禍有人死亡或受傷,則當事人可以線上申請,再由本人或委託人前往任何一個縣市的交通分隊臨櫃領取事故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
針對初判表可以申請鑑定
Q.如果初判表的結果對我不利,我該怎麼辦? A.可以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自費向該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高雄市為例,當事人得以臨櫃/郵寄,檢具以下資料即可申請:
●申請表
●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費用3,000元
針對鑑定可以申請覆議
Q.如果鑑定結果對我不利,我該怎麼辦?
A.可以在收受鑑定意見書後30日內對於鑑定申請「覆議」:
1.尚未進入司法程序:自費2,000元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
2. 已進入司法程序:
(1)刑事訴訟:
A. 偵查階段:向地檢署申請覆議
B. 訴訟階段:向法院申請覆議【範例】
(2) 民事訴訟: 向法院申請覆議
車禍受傷得提起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
Q.如果我有受傷,該怎麼向對方提告? A. 提告可區分為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1.刑事責任:依照刑法第284條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1) 受理單位:派出所/偵查隊/地檢署
(2) 告訴期間:知悉犯人(車禍的他方當事人)時起6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
(3) 目的:使對方受到刑罰(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
(4)程序:偵查隊作筆錄
2. 民事責任:依照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訴訟(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納裁判費,當地檢署起訴過失傷害罪後,刑事案件進入地方法院刑事庭時,向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
• 民事訴訟:需繳納裁判費,隨時都能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
(1) 受理單位:地方法院
(2)請求權期間:知悉賠償義務人(車禍的他方當事人或其僱用人)身份時起2年,若不知悉賠償義務人身份,則自車禍發生起10年為限。
(3)目的:請求損害賠償(賠償自己的損失)
(4)請求範圍:車輛維修費用、交通費用、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工作能力減損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提起民事訴訟前得申請對造的地址
Q.如果我想提告,但不知道對方地址,我該怎麼辦 A.區分為以下兩種: 1.刑事責任:向派出所或偵查隊提起過失傷害告訴,無需附上地址。
2.民事責任:先向交通分隊申請對方的地址,取得地址後,再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車禍沒受傷得提起民事訴訟
Q. 如果我沒受傷,但車子有損壞,該怎麼向對方提告?
A.承上,依照民法第184條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車禍的民事訴訟中得針對車輛零件費用主張折舊
Q.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針對車輛損害的零件全都更換新品並要求我賠償,我該怎麼辦?
A.原則上,車輛都會有折舊的情況,折舊的計算式為:固定資產之實際成本/(耐用年限+1 )=殘價,這邊提供一個計算折舊的網站,用來計算車輛及零件的折舊價格。民事訴訟過程中可以向法院主張車輛及零件應計算折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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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杜昀浩律師
高雄律師
興趣使然的法律工作者,提供高雄地區2小時內律師緊急救援服務。致力於撰寫法律普及文章,希望能拉近法律與社會大眾的距離。